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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儿童事业面临新挑战

1999-05-3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李海秀 我有话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确立,我国的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正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就是总结交流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2年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以下简称两个纲要)以来的工作经验,同时绘制新世纪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落实两个纲要成效显著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在内的一整套法律体系,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仪在这次会上讲到,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施两个纲要已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纲要的主要目标任务接近完成。1998年,全球2000年儿童发展的24项目标中,我国有14项已经或即将实现。儿童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同样,到1999年3月,妇女发展纲要的11项目标中,多数指标也基本达到或接近2000年目标。

国务院妇儿工委还针对国有企业下岗女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部分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女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新时期出现的问题,会同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进一步促进了这些问题的解决。

我国妇女的发展状况和水平,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而且有些方面已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主要表现在一是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如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分别提高0.82和1·54个百分点。目前有4位女性担任国家领导人,有18位女性任正副部长,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二是妇女就业人数增加,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据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对包括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在内的全球26个国家就业状况的统计,我国妇女就业率1998年达56%,居第一位。三是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人口变动调查资料推算,15岁以上女性人均受教育水平为6.41年,比1990年提高近一年,快于同期男性增幅;女童与男童入学率之差由1990年的2.91个百分点减少到1997年的0.21个百分点。1997年全国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分别占在校生的36%和30%。至1998年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女院士62名,占院士总数的6%,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女院士比例。四是妇女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各级卫生机构相继建立健全了妇幼保健网,开展了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保护了妇女的生育安全。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3.2岁,比联合国提出的到2000年世界妇女的预期寿命65岁的目标高出8岁。我国在妇女儿童事业方面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受到了国际上的好评和赞誉。

迎接新世纪的挑战

尽管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成就喜人,但有关专家提醒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在妇女整体素质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女性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低,多处于决策的外围和基层;传统的“女主内”家庭角色没有根本性变化,家务劳动大多仍由妇女承担;还有一些因素导致下岗女工再就业的难度加大;贫困落后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艰苦的生活条件,落后的教育卫生设施,严重制约着当地妇女儿童的生存及教育环境的改善。

从总体上看,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还没有全面落实,一些事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然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加大了打击犯罪的力度,使对妇女的暴力侵害、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是家庭暴力、事实婚姻、重婚纳妾现象呈上升趋势,拐卖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

随着世纪之交的日益临近,我国妇女儿童事业面临更多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实施两个纲要既是政府职责,也需全社会支持,还需广大妇女儿童的积极参与。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为两个纲要的如期达标创造更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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